关于开展2025年第一批劳动关系协调师 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的通知
更新时间:2025-01-06 访问量:8437
各有关单位、广大考生:
为贯彻落实《关于加强基层劳动关系协调员管理工作的通知》(黑人社函〔2021〕448号)、《关于印发<关于深入推进新时代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活动暨启动“和谐创建龙江行”主题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黑人社函〔2023〕126号)、《关于做好劳动关系协调员(师)职业技能认定工作的通知》(黑人社函〔2023〕519号)等文件精神,做好我省劳动关系协调师队伍培育工作,省企业联合会拟定于3月15日开展2025年第一批劳动关系协调师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认定职业(工种)与等级
认定职业(工种):劳动关系协调师
认定等级:三级/高级工、四级/中级工
二、申报条件
根据劳动关系协调师国家职业标准和《国家职业标准编制技术规程(2023年版)》对应的申报条件执行,申报条件详见附件。
三、报考程序
(一)申报材料
1.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1寸白底彩色电子证件照。
2.学历证明,包括学历证书、学位证书或学校开具的在校证明等。
3.从事本职业(工种)年限书面证明材料,材料需加盖单位公章,手写签字,彩色扫描上传,模版详见附件。
4.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承诺书应手写签字,彩色扫描上传,模版详见附件。
5.相关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申报条件中要求具备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的,须提供相应证书。
(二)报考方式
劳动关系协调师考试实行线上报名、线上审核、线上交费的方式进行报名。线上报名时间为2025年2月7日上午9时至2025年2月21日下午16时。
报名网址:https://hljsqylhh.jndj.ks.zjyun.org
为便于考生报考,考生也可通过集体报名机构进行报名,机构承担收集、初审报名资料、代收报考费等工作,机构信息参见省企业联合会官方网站通知。
(三)资格审核
信息填报成功后会进入资格审核阶段,考生可登录考试报名系统查询资格审核结果,未通过资格审核的考生,应按考试系统反馈信息进行调整。
(四)交纳考试费
通过资格审核的考生,应当按照考试报名系统提示,及时交纳考试报名费。交费时间为2025年2月7日至2025年2月22日,交费截止后概不退补。劳动关系协调师三级报考费为360元/人,劳动关系协调师四级报考费为330元/人。
(五)打印准考证
考生可于考试前5日登录考试报名系统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使用A4纸打印,考试时间地点以准考证为准(考试当天须携带准考证、身份证等证件)。
四、考试科目及评价方式
(一)考试科目
考试科目分为《理论知识考试》《技能考核》两个科目,统一命题,统一考试。
(二)评价方式
《理论知识考试》《技能考核》均采用闭卷、计算机化考试方式,在计算机终端获取试题、作答并提交答题结果,实行百分制,60分以上为合格。
(三)评价内容
评价内容依照《国家职业技能标准》制定。
五、成绩公布及证书发放
(一)成绩公布
考生答卷将进行集中评阅,按照阅卷审定程序发布,考试成绩一般在考后60个工作日内发布,考试成绩可登陆报考网址进行查询。
(二)证书发放
对取得劳动关系协调师考试合格成绩的考生,将颁发劳动关系协调师职业技能等级证书,证书可登陆报考网址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技能人才评价工作网(网址为http://jndj.osta.org.cn)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全国联网查询系统窗口查询,领证事宜以黑龙江省企业联合会官网通知为准。
六、联系方式
联 系 人:刘老师 于老师
联系电话:0451-82876695 13936628148 13945142562
电子邮箱:ldgxxty123@163.com
附 件:1. 劳动关系协调师报名条件
2.工作证明(示例)
2025年1月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