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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劳动关系协调师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的通知

  更新时间:2026-07-27  访问量:166

各有关单位、广大考生:

为加强劳动关系协调师队伍建设,推进劳动关系协调师队伍职业化、专业化发展,我会决定开展2026年第二期劳动关系协调师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认定职业(工种)与等级

认定职业(工种):劳动关系协调师

认定等级:三级/高级工、四级/中级工

二、申报条件

根据劳动关系协调师国家职业标准和《国家职业标准编制技术规程(2023年版)》对应的申报条件执行,申报条件详见附件。

三、报考程序

(一)考试时间

2026年10月24日。

(二)申报材料要求

1.身份证件:本人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正反面扫描件。

2.近期照片:本人近期一寸、免冠、正面、白底彩色电子证件照(JPG格式,文件大小20-50KB,以名字+身份证号命名)。此照片将用于准考证和证书。

3.学历证明:符合申报条件要求的最高学历毕业证书扫描件。同时提供学信网出具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扫描件。如持国(境)外学历,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认证证明。

4.由现工作单位或曾工作单位(需与申报条件要求的工作经历对应)人事部门出具并加盖公章的工作年限证明原件扫描件。证明应包含申报人姓名、身份证号、从事劳动关系协调相关工作的起止时间、工作岗位、工作内容等关键信息。如有多个单位工作经历,需分别提供。模板可参考附件。

5.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承诺书必须本人手写签字并按手印后彩色扫描上传,模板详见附件。

6.相关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申报条件中要求具备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的,须提供相应证书。

(三)报考方式

劳动关系协调师考试实行线上报名、线上审核、线上缴费、的方式进行报名。

报名网址:https://hljsqylhh.jndj.ks.zjyun.org

考试线上报名时间为2026年7月27日上午9时至8月28日下午17时。

(四)资格审核

信息填报后考生可登录考试报名系统查询资格审核结果,未通过资格审核的考生,应按考试系统反馈信息进行调整。资格审查贯穿认定工作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不符合报考条件或弄虚作假的,将取消其考试资格或认定结果。

(五)交纳考试费

通过资格审核的考生,应当按照考试报名系统提示,及时交纳考试报名费。劳动关系协调师三级报考费为360元/人,劳动关系协调师四级报考费为330元/人。交费截止后概不退补。

交费时间为2026年8月1日上午9时至9月30日下午17时。

(六)打印准考证

考生可于考试前5日(2026年10月19日至10月23日)登录考试报名系统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使用A4纸打印,考试时间地点以准考证为准(考生凭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参加考试,两证缺一不可)。

四、考试科目及评价方式

(一)考试科目

考试科目分为《理论知识考试》《技能考核》两个科目,统一命题,统一考试。

(二)评价方式

《理论知识考试》《技能考核》均采用闭卷、计算机化考试方式,在计算机终端获取试题、作答并提交答题结果,实行百分制,60分以上为合格。所有科目一次性合格方为通过,单科不合格不保留成绩,需重新报考。

(三)评价内容

评价内容依照《国家职业技能标准》制定。

五、成绩公布及证书发放

(一)成绩公布

考生答卷将进行集中评阅,按照阅卷审定程序发布,考试成绩一般在考后60个工作日内发布,考试成绩可登陆报考网址进行查询。

(二)证书发放

对取得劳动关系协调师考试合格成绩的考生,将颁发劳动关系协调师职业技能等级证书,证书通过邮寄方式发放,邮寄费用由考生承担,证书可登录报考网址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技能人才评价工作网(网址为http://jndj.osta.org.cn)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全国联网查询系统窗口查询。

领证事宜以黑龙江省企业联合会官网通知为准。

六、联系方式

联 系 人:李老师

联系电话:0451-58652161  13613664606

电子邮箱:ldgxxty123@163.com


附件:1. 劳动关系协调师报名条件

          2. 工作年限证明(示例)

          3. 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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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7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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