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方机制与雇主工作介绍
更新时间:2025-12-11 访问量:1671
2001年8月,我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中华全国总工会和中国企业联合会/中国企业家协会建立了国家协调劳动关系三方会议制度,标志着我国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正式形成。我国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的建立是我国经济体制改革和企业劳动制度改革的重大举措,也是借鉴国际经验、与国际接轨的必然要求,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总体原则和发展方向。这种协调机制,由各级政府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工会组织、企业组织派出代表组成协调机构对涉及劳动关系的重大问题进行沟通和协商,对有关劳动和社会保障法规以及涉及三方利益调整的重大改革方案和政策措施提出建议。
2002年6月5日,黑龙江省协调劳动关系三方会议第一次会议召开,标志着黑龙江省协调劳动关系三方会议制度正式建立。近年来,黑龙江省协调劳动关系三方会议共相继制定和审议通过了《黑龙江省协调劳动关系三方会议组织和工作规则》《关于进一步推行集体合同劳动合同制度,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的意见》《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妥善处理国有企业改制过程中职工劳动关系的若干意见》《黑龙江省企业工资集体协商指导意见》《关于制定黑龙江省平等协商集体合同条例的说明》《关于调整黑龙江省企业最低工资标准的意见》《关于贯彻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集体合同规定的意见》和《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创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与工业园区活动方案的通知》等20多个规范性文件,对我省三方机制工作的开展起到了重要的指导作用。
一、三方机制的概念与内涵
1.概念。
三方机制是指政府(通常以及劳动部门为代表)、雇主和工人之间,就制订和实施经济与社会政策而进行的所有交往和活动。即由政府、雇主组织和工会通过一定的组织机构和运作机制共同处理所有涉及劳动关系的问题,如劳动立法、经济与社会政策的制订、就业与劳动条件、工资水平、劳动标准、职业培训、社会保障、职业安全与卫生、劳动争议处理以及对产业行为的规范与防范等。
我国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是指由政府劳动行政部门、雇主(企业)组织和工人组织三方代表,按照一定的制度、规则和程序,在协调劳动关系方面所形成的组织体系和运作机制。
2.内涵。
(1)三方机制是专门为协调劳动关系而建立的管理体制和组织体系,通过这种体制和体系,由参与各方共同制定协商规则和协商程序,共同处理劳动关系。
(2)三方机制的宗旨是通过政府、雇主组织和工会组织的合作,通过制定正确的政策和制度,促进全社会劳动关系的稳定,保障雇主和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达到稳定社会、发展经济的目的。
(3)三方机制中的政府、雇主组织和工会三方处于平等的地位,在相互理解、相互合作的基础上,进行对话、协商和谈判。
(4)三方机制的各方各自代表不同的利益主体,维护各自代表主体的利益,因此协商的过程实际上是不同利益主体之间的协调和平衡。
(5)三方机制处理的事务都是当前在劳动关系方面的重大问题和重大事务,如有关劳动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制定和实施,特别是劳动合同、集体合同政策和法律法规的制定和实施及有关劳动争议的处理等等。
二、三方机制的特征
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的典型特征有以下几个方面:
1.主体独立。
主体独立是指参与协商的三方代表——政府、雇主组织和工人组织的地位上是独立的,代表不同的利益主体。各方都有独立的发言权和表决权,不受其他方的制约。这种独立性为三方充分行使各自权利奠定了重要基础。
2.权利平等。
权利平等是三方平等协商的基础和条件,也是三方机制的重要特征。
3.民主协商。
民主协商是三方机制产生的根源,也是三方机制的重要特征。只有在协商过程中充分发扬民主,充分听取各方、甚至每位代表的意见,才能形成比较科学和可行的方案和意见。
4.充分合作。
三方机制的目的就是在民主协商的基础上达成共识,因此,在协商过程中三方要充分合作,即达到在协商基础上的合作,并且通过友好协商,互解互谅,达成共识,取得各方都能接受的方案。
5.定期协商。
三方机制需要协商的事务都是涉及劳动关系中的重大问题,而且三方机制大多是一种议事制度,因此,一般都采取定期协商的方式,如每季度召开一次协商会议,或每半年召开一次协商会议等等。
三、三方机制的作用
1.缓解劳资矛盾,建立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
2.维护企业和职工合法权益,促进经济发展。
3.促进政策制定的民主化、科学化进程。
四、三方机制的主体
政府、雇主组织、工会是构成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的三个独立的主体。其中,政府代表国家和社会利益,雇主组织代表雇主(企业)利益,工会代表工人利益。三方协商主体的各方有不同的作用。
(一)政府
政府是国家利益和社会利益的代表者和维护者。政府作为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中的一方代表,最关心的是国家利益和社会的安定。在三方机制中,政府一方一般由国家劳动行政部门代表。在我国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
(二)雇主组织
雇主组织是雇主为了维护其自身利益而自发组成的社团组织。在三方机制中,它是雇主一方的代表。在我国为中国企业联合会/中国企业家协会。
2011年7月,国家协调劳动关系三方会议第十六次会议对国家协调劳动关系三方会议制度予以修订,增加全国工商联为国家三方会议成员单位。
我国雇主组织具有的主要特征。
在我国,作为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中的一方,雇主组织应具有以下主要特征:
(1)雇主组织应具有广泛的代表性。
(2)雇主组织应是独立的社团组织。
(3)雇主组织的宗旨是维护企业利益。
(4)雇主组织能代表企业参加劳动关系协商。
(5)雇主组织能为企业开展多种服务性工作。
(6)雇主组织应规范运作。
(7)雇主组织能代表中国雇主参加国际交流与合作,特别是国家级雇主组织能代表中国三方机制的一方参加国际劳工大会,并积极参加国际雇主组织和有关国家和地区的雇主组织活动,开展国际间的合作与交流。
(8)雇主组织的经费应由各成员企业提供。
(三)工会
工会是由自愿组织起来的团体或联合团体。在三方协商机制中,工会是工人的代表,以维护和改善工人的劳动条件,提高工人的经济地位,保护工人的权益为目的。在我国为中华全国总工会。
五、三方协商的主要内容
(一)职责任务
我国协商劳动关系三方会议制度的职责任务有以下五项:
(1)研究分析经济体制改革政策和经济社会发展计划对劳动关系的影响,提出政策意见和建议。
(2)通报交流各自协调劳动关系工作中的情况和问题,研究分析全国劳动关系状况及发展趋势,对劳动关系方面带有全局性、倾向性的重大问题进行协商,形成共识。
(3)对制定并监督实施涉及调整劳动关系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提出意见和建议。
(4)对地方建立三方协调机制和企业开展平等协商、签订集体合同等劳动关系协调工作进行指导、协调,指导地方的劳动争议处理工作,总结推广典型经验。
(5)对跨地区或在全国具有重大影响的集体劳动争议或群体性事件进行调查研究,提出解决的意见和建议。
(二)协调内容
三方协调的内容主要有以下七项:
(1)推进和完善平等协商、集体合同制度以及劳动合同制度。
(2)企业改制改组过程中的劳动关系。
(3)企业工资收入分配。
(4)最低工资、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保护、生活福利待遇、职业技能培训等劳动标准的制定和实施。
(5)劳动争议的预防和处理。
(6)职工民主管理和工会组织建设。
(7)其它有关劳动关系调整的问题。
六、雇主的概念与内涵
1.概念。
雇主,也称雇佣者,是指一个组织中,使用雇员进行有组织、有目的的活动,且向雇员支付工资报酬的法人或自然人。
2.我国雇主的涵义。
(1)雇主是经营者。
(2)雇主所属单位是企业,包括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
(3)雇主范围包括各种所有制企业。
七、雇主组织的概念和作用
1.雇主组织的概念。
雇主组织是指由雇主依法组成的,旨在代表、维护雇主的利益而与工会在协调劳动关系中进行谈判和协商的团体组织。
2.雇主组织的作用。
(1)协调劳动关系。
(2)参与立法和政策制定。
(3)推动企业关注社会责任。
(4)为会员提供其它方面的服务。
八、黑龙江省三方机制的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协调劳动关系三方会议的有关指示精神,服务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大局。
2.研究分析经济体制改革政策和社会经济发展计划对劳动关系的影响,提出政策性意见和建议。
3.通报交流各自协调劳动关系工作中的情况和问题,研究分析劳动关系状况及发展趋势,对劳动关系方面带有全局性、倾向性的重大问题进行协商,形成共识。
4.对制定并监督实施涉及调整劳动关系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提出意见和建议。
5.对地方建立三方协调机制和企业开展平等协商、签订集体合同等劳动关系工作进行咨询、指导。研究现行劳动争议处理体制,指导地方的劳动争议处理工作,总结推广典型经验。
6.对具有重大影响的集体劳动争议和群体性事件进行调查研究,提出解决的意见、建议,并对如何避免和预防类似事件的发生提出可行措施。
7.加强对劳动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
九、黑龙江省开展劳动关系协商工作的主要内容
(1)推进和完善平等协商、集体合同制度以及劳动合同制度。
(2)企业改制改组过程中的劳动关系。
(3)企业工资收入分配。
(4)最低工资、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保护、生活福利待遇、职业技能培训等劳动标准的制定和实施。
(5)劳动争议的预防和处理。
(6)职工民主管理和工会组织建设。
(7)其他有关劳动关系调整的问题。
十、黑龙江省雇主组织开展雇主工作的主要内容
(1)参与协调黑龙江省三方会议制度工作。
(2)建立并完善企联系统三方机制建设组织体系。
(3)对全省各级雇主组织开展工作情况的检查和指导。
(4)注重增强雇主组织的企业代表性。
(5)建立并完善与企业之间的交流和沟通渠道。
(6)建立并完善雇主工作专家队伍。
(7)加强三方机制建设和雇主工作的交流和合作。
(8)注重开展调查研究和培训工作。
(9)推动企业贯彻《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工会法》,加强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工作。
(10)协调建立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参与劳动调解和劳动仲裁工作。
(11)推动企业开展可持续发展、全球协议、就业及职业安全卫生等方面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