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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个体户,这些费用可以缓缴,不收滞纳金!

来源:财政部网站  更新时间:2022-10-11  访问量:804

关于缓缴涉及企业、个体工商户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的公告

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告

2022年第29号


为减轻企业、个体工商户负担,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现就缓缴涉及企业、个体工商户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在2022年10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对企业、个体工商户应缴纳的《涉及企业、个体工商户行政事业性收费缓缴清单》内收费项目,自应缴之日起缓缴一个季度,不收滞纳金。

二、《涉及企业、个体工商户行政事业性收费缓缴清单》包括耕地开垦费、污水处理费等14项收费(具体项目见附件)。

三、各地区、有关部门和单位要严格按照本公告要求,切实落实缓缴政策,确保政策落地见效。

特此公告。

附件:涉及企业、个体工商户行政事业性收费缓缴清单


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2022年9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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